一方在外地工作回不来,如何是好
关于“离婚冷静期,一方在外地工作回不来”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明确:“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结合问题,离婚冷静期属于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若一方在外地工作回不来,需满足“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但若有正当理由(如工作出差),可通过委托他人或重新预约的方式解决,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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